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具洗涤剂等12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间: 2024-07-05 08:19:49 |   作者: 小家电

产品详细

  组织开展了餐具洗涤剂等12种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41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76批次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涉及餐具洗涤剂、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婴幼儿用塑料奶瓶、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日用陶瓷、不锈钢餐厨具、不锈钢线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7%。对12种产品的182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其中安全项目93个,占比51.1%。在抽查发现的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25.0%。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6家,全部合格。

  (一)餐具洗涤剂不合格率10.3%。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1个地市38家企业生产销售的39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涉及生产企业32家,其中省内企业19家。经检验,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省外生产企业2家,1批次涉嫌假冒,抽查不合格率为10.3%,较上次抽查上升7.0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9.1%、3.3%、10.3%。

  本次抽查重点对餐具洗涤剂的总活性物含量、pH值、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1%溶液中以砷计)、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活性物含量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企业缺少发证产品生产质量意识,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和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二是企业选取原料未严格把关,缺少原料、产品检验人员;三是企业按照生产价格选定配方,有意降低表面活性剂含量降低产品成本。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郑州市、焦作市、商丘市等地区公司制作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5批次、5批次、5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

  (二)密胺塑料餐具不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1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批次密胺塑料餐具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6家,其中省内企业10家。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企业2家,抽查不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重点对密胺塑料餐具产品的耐干热性、耐低温性、耐湿热性、耐污染性、翘曲(地部)、跌落、感官要求、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高锰酸钾消耗量、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甲醛迁移量、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甲醛迁移量、三聚氰胺单体迁移量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生产企业可能使用了比较低劣的密胺树脂、脲醛树脂等原材料。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新乡市、南阳市、许昌市等地区公司制作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4批次、3批次、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50.0%、0.0%、0.0%。

  (三)日用陶瓷不合格率2.5%。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34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批次日用陶瓷产品,涉及生产企业38家,其中省内企业28家。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外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2.5%,较上次抽查上升0.3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8.0%、2.2%、2.5%。

  本次抽查重点对日用陶瓷产品的吸水率、抗热震性、耐热性、铅溶出量、镉溶出量、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冰箱到烤箱适应性、白瓷白度、釉面光泽度、分级、外观缺陷与质量等级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吸水率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时烧制温度、保温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二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平顶山市、许昌市等地区公司制作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24批次、23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4.3%。

  (四)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不合格率1.3%。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1个地市5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7批次产品,涉及生产企业59家,其中省内企业36家。经检验,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省内生产企业1家,抽查不合格率为1.3%,较上次抽查降低1.7个百分点。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3.0%、1.3%。

  本次抽查重点对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的感官指标、外观、容量及容量偏差、抗压强度、杯身挺度、渗漏性能、耐温性能、漏水性、跌落试验、轴向压溃力、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铅、砷、甲醛、重金属(以Pb计)、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容量及容量偏差、杯身挺度等。经技术机构分析,造成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对标准不熟悉或公司制作工艺控制不严。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等地区公司制作的产品,分别抽查检验15批次、13批次、10批次,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7%、0.0%、0.0%。

  (五)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8个地市131家公司制作销售的140批次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37家,其中省内企业128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较上次抽查保持不变。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8%、0.0%、0.0%。

  本次抽查重点对食品接触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热合强度、剥离力、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内压力、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1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三项)、游离酚、乙醛含量、锑、对苯二甲酸迁移量、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六)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7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涉及生产企业9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婴幼儿用塑料奶瓶产品的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密封性能、透光性能、抗压变形性能、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七)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20家公司制作销售的20批次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8家,其中省内企业9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较上次抽查保持不变。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

  本次抽查重点对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的耐热冲击温度、内表面耐水性能、98°耐水性能、抗热震性、内应力、耐内压力、抗冲击、稳定性、外表面温度、密封性能、感官要求、铅(Pb)、镉(Cd)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八)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19家企业生产的19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较上次抽查保持不变。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

  本次抽查重点对耐破指数、撕裂指数、吸水性、抗张指数、横向耐折度、边渗透、泰伯挺度、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铅、砷、甲醛、重金属(以Pb计)、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

  (九)复合膜袋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11个地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复合膜袋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较上次抽查保持不变。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

  本次抽查重点对复合膜袋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热合强度、剥离力、抗摆锤冲击能、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耐油性、耐热、耐介质性、耐寒性、溶剂残留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感官指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蒸发残渣-65%乙醇、蒸发残渣-蒸馏水、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非复合膜袋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7个地市45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0批次非复合膜袋产品,涉及生产企业47家,其中省内企业4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较上次抽查保持不变。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0.0%、0.0%、0.0%。

  本次抽查重点对非复合膜袋产品的拉断力(拉伸强度、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断裂标称应变)、热合强度、氧气透过量、水蒸气透过量、耐压性能、跌落性能、感官指标、总迁移量-4%乙酸、总迁移量-10%乙醇、总迁移量-50%乙醇、总迁移量-95%乙醇、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三项)、氯乙烯单体、偏氯乙烯单体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一)不锈钢餐厨具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20批次不锈钢餐厨具产品,涉及生产企业17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不锈钢餐厨具产品的感官要求、砷、镉、铅、铬、镍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十二)不锈钢真空杯未发现不合格。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9家企业销售的10批次不锈钢真空杯产品,涉及生产企业9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不锈钢真空杯产品的感官要求、砷、镉、铅、铬、镍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密胺塑料餐具类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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